肖向军律师

肖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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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债权债务

青春损失费,这个真没有!

来源:肖向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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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女性认为,自己在妙龄少女时嫁给了男方,故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话听上去好像也合情合理,但从法律上讲,是没有相应法律依据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才可以要求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特别注意,这所说的赔偿,并不代表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实践中,不少人为了证明对方对婚姻不忠,对家庭不负责,不惜花费巨额代价,查找对方出轨证据,其实这是得不偿失的,因为即使能够证明对方出轨,有婚外情,也只能是要求对方赔偿,并不能要求净身出户。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贯彻的原则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共同所有,一般平分,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

所以提醒女性朋友注意了:“嫁人需谨慎,青春没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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