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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律师解读: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I2P”崛起

来源:李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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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律师解读:

互联网金融又填新形态,知识产权I2P金融平台,所谓“I2P”,即“IP+P2P,是知识产权与网贷的完美结合,拥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创客”将能凭借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通过知商贷服务与知识产权创投基金获得更多投融资的机会。知商贷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质押物,股权及其它资产为辅助,以知识产权为特色、市场化的无形资产评估与风险控制体系,将为科技型、知识型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融资的新途径;而知识产权创投基金则将通过知识产权资产投资与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融资等多样化模式,促进创新资源的市场化、全球化配置,帮助国内科技型企业盘活知识产权的价值。

知识产权I2P金融平台将知识产权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放宽了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条件,也活跃了互联网金融市场,拥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创客”将能凭借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获得更多投融资的机会。该平台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有利尝试。该平台将围绕知识产权交易链条,构建起由银行、证券、保险、信贷、担保、典当、证券、创业投资、P2P和投资机构组成的合作桥梁解决知识产权评估难质押难、处置难的问题。

目前国内已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作模式:主要有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政府贴息”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这几种模式主要涉及到银行、企业、政府、担保公司等多方主体。知识产权I2P金融平台,将成为第四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作模式

知识产权的精髓在于运用,专利权的价值在于实施。专利权乃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其实也正是知识产权运用及其价值体现的一个方面。而知识产权的价值体现方向之一,也在于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的金融服务实践及其改革,在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逐步探索与不断提升。虽然科技创新融资的最主要路径可能在于风险投资,但知识产权质押肯定也是我国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政府主管部门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调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和措施;商业银行应当与时俱进地完善专利质押贷款方面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以及风险防控,着重支持优质知识产权包括优质专利权的质押贷款;相关中介机构也必须提高服务于专利质押融资的评估、财务、保险、法律等优质高效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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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慧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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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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