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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常见法律问题汇总

来源:左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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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方式问题

  1. 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答: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2. 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答: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

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通过诉讼获得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二、离婚条件问题

  1.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答:一般不会判离婚,具体情形可咨询律师。

  3. 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答:可以。

  4. 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

  三、离婚管辖问题

  1 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 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 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按第1点处理。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 一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 双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 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 双方均取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

  答: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 双方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9. 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未满一年,则案第1点处理。

  四、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

  1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2.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答:6个月。

  五、抚养权问题

  1 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

  答: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答: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

  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0、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3、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六、彩礼问题

  1 什么是彩礼?

  答:彩礼是指根据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

  2. 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七、家庭暴力问题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

  

  八、军人离婚问题

  1 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

  答:双方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理。一方是军人的,按一般的管辖规则确定,详见第三点离婚管辖问题

  2. 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需要军人一方同意?

  答: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 如何认定军人有重大过错?

  答:主要是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同意?

  答: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开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九、财产分割问题

  1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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