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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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淮安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来源:孙永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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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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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海北路97号,在水一方宾馆三楼江苏光剑律师事务所301室(近市汽车总站)。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孙永
  • 执业律所:江苏光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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