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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与借条你用对了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5-11-13 浏览量:0

1、借条和欠条的含义区分

首先明确一点,借条和欠条是有差异的。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这一事实的依据。从法律关系而言,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一般借条里会包含: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建议明确大小写)、借款人签名(个人最好按手印)或盖章、借款日期,稳妥起见还可以有见证人、还款期限等。如果需要支付利息的,还应包含利息的计算方式、违约责任等。

欠条,是债权债务主体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从法律关系而言,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如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一般欠条里会包含: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建议明确大小写)、欠款时间、欠款人签名(个人最好按手印)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稳妥起见还可以写明形成欠条的事由、见证人、付款期限等。

欠条的范围大于借条,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的一种,但欠款却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和欠条纠纷适用的法律差异

借条是基于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成立,系借款合同关系,受《合同法》调整。

欠条,可基于合同、侵权、不当得利等等,范围非常广泛,往往受《民法通则》或其他法律调整。

3、诉讼时效略有不同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2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举证责任和风险不同

借条所证明的借贷法律关系较为单一也较容易证明,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阐述借款经过即可,法院一般会认可借条的效力。但欠条持有人以欠条内容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在审理时往往较为谨慎,如对方对欠条持有人的陈述予以否认,欠条持有人则需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举证责任较重。

开始的小事例中,张叔叔由于在借款时打的是欠条而对方现在予以否认,张叔叔就需要花时间和精力去证明借款的事实,如转账记录,第三人的证明等等,并非法官有意为难。

在现实生活中,借条与欠条往往被混淆使用,小刘律师在此温馨提醒各位:

1、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同事之间确属借款行为的,建议打借条,金额较大的,最好有第三人见证,转账支付的保留好转账凭证和付款凭证。微信、短信交流信息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如日常因侵权行为等发生欠付款,欠款人无力支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打欠条,必要情况下可以标明欠款事实、还款时间等,金额较大的,建议债权人找第三人见证并保留好欠款事实的相关资料;

3、无论借条还是欠条,都应关注好2年的诉讼时效,索要借款或欠款时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固定证据或在借条或欠条上让对方签字确认还款等方式保证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否则各位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张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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