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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过世,养子女继承应得遗产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24 浏览量:0

【引言】

随着离婚率的升高,再婚的人群已经不少了。本文中,就是发生在再婚家庭中的继承纠纷问题。继父或者继母去世,继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什么情况下继子女可以主张继承权呢?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

被告:王某、李某1

刘某7岁时,母亲王某再嫁,刘某一直遂母亲与继父李某生活。李某与王某再婚后,育有一子李某1。2015年,李某去世,留下遗产,但是没有订立过遗嘱。刘某要求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李某的遗产,但是遭到李某1的反对。因此刘某诉至法院主张继承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集中在继女刘某是否具有继承继父李某遗产权利。

我国《继承法》对继子女的继承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案中的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我国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将子女分成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继子女想要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需要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刘某从母亲再婚以来,一直跟随母亲以及继父李某生活,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因此对李某的遗产刘某具有法定的继承权。

【结语】

继承发生之时,若没有遗嘱或者多份遗嘱时,极易发生继承纠纷。若想要避免日后出现继承纠纷,可以选择订立有效的遗嘱。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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