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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代理索要赡养费用获得法院支持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量:0

【引言】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己的父母老了以后,应当对父母的生活进行照料。不过社会中总有一些不和谐的情况存在,本案例中李老太迫于无奈,起诉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索要赡养费用,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

案由:赡养纠纷

原告:李老太

被告:马某1、马某2、马某3

李老太系马某1、马某2、马某3的母亲,其父亲马某于2013年去世。马某去世之后,李老太一直由马某1赡养,其他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由于李老太年事已高,大儿子马某1工作忙,无法顾忌李老太的全部生活,因此李老太决定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审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结案,马某1、马某2、马某3每人每月给付费用共计2000元。

【杨志峥律师说】

父母对孩子由抚养的义务,父母年纪大了以后,孩子应当对父母进行赡养。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依法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应当适当的履行该赡养义务,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照顾老人。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依法对父母的老年生活进行照料。

本案中,李老太起诉要求子女支付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对于相关费用的数额确定应当按照李老太的实际生活需要予以判断。李老太在起诉之前其三位子女已经请了保姆照顾其生活,因此不宜由子女轮流陪伴,但是其子女应当抽时间对李老太进行探望。

【本案结语】

年老之后,尤其是丧失了生活能力的老人,最希望的事情就是有子女陪伴在身边。但是有些子女不对自己的父母尽赡养义务,那么老人有权利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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