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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应具备什么法律常识?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2-22 浏览量:0


出面在外,远离老家的人们,都会租房租住。房屋租赁合同成了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合同之一,而由于租房者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房屋租赁纠纷也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租房者开始关注租房时应当注意的法律要点。本文中,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签订租房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一些法律常识做出了梳理,希望能够为广大租房者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我国法律将房屋租赁合同按照租赁期限的不同,分为了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当事人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二是,当事人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顾名思义即没有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另外,房屋租赁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即使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也不按照约定,法院会直接认定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事实上,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其他一致意见,建议都以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中载明,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的条款均有效,均对双方当事人具备法律约束力。例如,租房时发现原房主留有家具、电器等财产,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相关物品的数量及质量问题,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没有合适的证据予以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租房期间即使房主将房子卖掉了,新的房主也没有权利要求租房者在租房期间搬离房屋。此项规定为房屋租赁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新的房主有义务基于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的争议焦点较为复杂,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时,应当尽可能的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的,尤其是租赁涉及金额较大的,更应当在起草、审核合同时多加注意。若想要律师起草合同的,或者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想要委托律师的,可以咨询诵盈律师。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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