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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无效?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2-18 浏览量:0


合同的有效性是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最重视的问题之一,因为有效的合同才对签订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购房合同、买卖合同、委托理财合同等涉及大金额的合同的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因此在本中,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专门对无效合同的情形做出了梳理,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要进行的民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第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合同。《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三,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第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合同。

第五,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合同。

第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合同无效,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若双方发生经济往来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一般不认为双方的合同有效。当事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有效性无把握时,建议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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