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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2-18 浏览量:0


社会交往中,经济往来往往伴随着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即签订合同。合同对签订的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了回答。

第一,对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如果起诉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又无从查询,那么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就会面临起诉无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建议把自然人的身份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注明对方的住址和通讯方式。如果对方是公司,那么就要把公司的经常营业地注明,公司的通讯电话注明。

第二,为使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没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为约束对方认真履行合同,最好让对方提供担保。这样,即使无能力偿还或者赔偿损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责任或者以担保的财产抵偿。

第三,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要规定违约金。很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方要承担损失等,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执行起来没法确定,造成一定的举证不能,很多损失缺乏足够的依据和证据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比如,对违约方可以这样约定:违约方支付对方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基于此,对于违约的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连违约的问题都没法确定,那损失或者违约金的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四,权利义务内容要具体明确。比如,一个土地租赁合同,一定明确土地的性质,不能产生歧义,而且一定要有双方盖章认可的位置图,防止对方钻空子。

第五,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含义。定金是订立合同的保证或者叫担保。一旦收到定金方违约依法违约方要双倍返还对方;交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确实订立合同的资金。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订金的一方要返还订金。不会涉及双倍返还的问题。

除上述注意要点之外,签订合同时还有很多需要明确的事项。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所有的事项非常详细的加以约定,比如发生什么违约情况怎么计算违约金等。若您在签订合同时对法律规定不了解的,或者发生了合同争议纠纷的,可以咨询诵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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