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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量:0


不少离婚诉讼中会出现对方转移、变卖财产的情况,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在离婚时认为可能出现上述情况的,造成难以弥补的财产损害的,应当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是否任意时间都可申请财产保全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离婚纠纷案件中,财产保全的申请时间问题在本文中做出了解答。

一、离婚纠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想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需要注意:

1、情况紧急,申请人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必须提供等额担保。

3、申请诉前财产担保的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三十日之内依法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选择解除保全。

4、法院保全的财产范围仅限于申请人请求的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财产。

5、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与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一致的,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会将保全手续移送至受理案件法院。

二、离婚纠纷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因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于诉前财产保全,故就诉讼中财产保全需要注意:

1、除当事人申请外,法院也有权采取保全措施。

2、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法院会根据案情,确定当事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以及金额。若法院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却不提供的,法院会驳回申请。

3、当事人提起上诉时,在二审法院接到报送案件前,当事人可申请或者一审法院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一审法院会将保全裁定报送至二审法院。

杨志峥律师提示,离婚纠纷案件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因此不可避免的是有些人会在起诉前后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自己个人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为了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自身财产权益,我们在代理离婚纠纷案件时,根据具体案情,认为确实有必要申请保全财产的,都会建议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等额的担保,若申请存在错误时,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损失,选择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最好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分析是否需要进行财产保全,并帮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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