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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想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该怎么办?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6 浏览量:0


近期,有很多人在法律咨询时问道,老人若想将自己手中的房产过户一般采取什么方式?哪种方式最经济?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在本文中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解答。

我国新税费缴纳方式实行以来,房屋过户方式根据需要缴纳税费的不同分为了继承方式过户、赠与方式过户、买卖方式过户。若需要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过户给他人的话,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在三种方式中选择最合适、最经济的过户方式。

老人想将自己所有或者部分所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配偶、子女,一般采取继承的方式最经济。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律规定需要采取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方式办理房产过户最划算,仅需要缴纳公证费和登记费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若有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不能采取继承方式房产过户。不过,因为继承的发生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所以实际生活中采取继承方式办理房产过户占比较小。

杨志峥律师提示,根据现行国家政策,父母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给子女的,免征营业税,5年以下的房产仅需缴纳公证费及契税即可,相对买卖过户更经济;5年以上的房产,赠与比买卖过户多缴纳公证费用,采用买卖方式更经济。司法实践中,很多老人为了保障自己晚年能有人赡养,会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会约定对方对老人的晚年生活等相关事项照料,而老人去世后名下的房产归其所有。这种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普通的赠与协议,对方当事人对老人负有义务。当对方不履行协议中约定的扶养老人的义务时,老人有权依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请求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另外,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的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做出房产过户决定前,需要确定自己所处分的房产的所有权是归自己全部所有还是部分所有,避免因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产生矛盾。因房产过户等涉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案件涉及法律条款较多,因此当事人多因不熟悉相关法条导致自己合法权益受损,杨志峥律师建议遇到有关房产法律问题最好先咨询律师。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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