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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发财竟让妻子卖淫终因微信招嫖获刑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量:0

丈夫为发财竟让妻子卖淫 终因微信招嫖获刑

一对中年夫妻来到黑龙江省大庆市为了游玩和生活开销,丈夫纪某某竟然想到利用微信来招揽嫖客,让妻子于某卖淫,短短两个小时内竟招揽五位嫖客。2016年5月16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介绍妻子卖淫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纪某某与于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初,他们来到了大庆从事小本生意,但是由于不太了解行情,也不太会经营和管理,很快他们的生意出现了严重亏本。为此,身为丈夫的纪某某十分苦恼,并时常埋怨妻子无能。

看到丈夫的烦恼,妻子于某便多次安慰丈夫,生意慢慢来,以后一定会好起来的。好久没有欣赏妻子的纪某某,突然发现妻子长得其实也很漂亮,并从中看到了“商机”,提出让妻子从事卖淫活动,挣钱快,还不用劳累与辛苦。

刚开始,妻子于某百般不同意,但是在丈夫的软磨硬泡及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描画下,她最终还是妥协了,同意了丈夫的请求。

为挣得更多钱,让妻子有更多的顾客,被告人纪某某充当了“拉皮条”的角色,并学会了用微信和手机QQ来招揽嫖客。

2016年1月15日7时许,被告人纪某某在租住的房间内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到嫖客于某某,并介绍自己的妻子于某向其卖淫。随后,于某与于某某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宾馆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行为,嫖客于某某当即支付了嫖资130元。

当日8时许,被告人纪某某又通过微信与嫖客刘某联系,介绍妻子于某向刘某卖淫,并约定以200元的价格在刘某的车内进行卖淫嫖娼行为,不久后,便被公安机关查获。

在公安机关查获的过程中,被告人纪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租住房内继续通过微信招揽嫖客,并很快联系到了嫖客王某、徐某、崔某,并也与他们分别约定了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及卖淫的具体地点,并向其妻子于某发送上述信息。

被告人纪某某当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某某多次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案中纪某某通过微信为自己的妻子与嫖客牵线搭桥,构成本罪。

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不同。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本案纪某某仅与自己的妻子互相配合,从事卖淫活动,故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  莹

校对/编辑:付  薇

审核:阿致刚

2016年5月25日

(本文系诵盈律所原创,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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