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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致人自杀身亡,触犯侮辱罪获刑一年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02-26 浏览量:0

摘要:店里衣服被偷,蔡某发微博人肉嫌疑人,自己却因此触犯侮辱罪获刑一年。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徐某的自杀和蔡某的侮辱行为有因果关系,对该宗侮辱案提起公诉是否存在不当。

关键词:人肉搜索,侮辱罪,偷衣服,自杀,

一、基本案情

店里衣服被偷,蔡某发微博人肉嫌疑人,自己却因此触犯侮辱罪获刑一年。

蔡某经营了一家服装店。一天她发现自己店里的衣服少了一件,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好像是一个身穿花衣服的女人偷了自己的衣服。气愤之下蔡某截取了监控视频的画面并配上了“穿花花衣服的是小偷”的说明文字,上传到了自己的微博,请求网友“人肉搜索”偷衣服的小偷。两天之后,被害人徐某不堪受辱跳水自杀。

一审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上传视频截图人肉搜索,导致被害人徐某不堪受辱自杀,情节严重,构成了侮辱罪。考虑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蔡某不服提出上诉提出,其发微博的行为属于正常寻人,不构成犯罪: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行为与徐某的自杀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量刑过重。其辩护人提出,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可以提起公诉,属于程序不当,适用法律错误。一审认定上诉人犯侮辱罪的证据不足。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罪名分析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徐某的自杀和蔡某的侮辱行为有因果关系,对该宗侮辱案提起公诉是否存在不当。

侮辱罪规定于刑法第246条,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侮辱罪是情节犯,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该罪的表现形式一般为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名誉权,即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常见的侮辱行为一般包括使用暴力、使用言词、使用图像文字等。本案中,蔡某将被害人购物的视频截图上传到微博,明确指出徐某就是小偷,蔡某的行为虽然利用了互联网,貌似寻人,但仍对他人人格构成了侮辱。而从蔡某的人肉搜索的微博发布到徐某投水自杀之间仅间隔了20小时。在此期间,随着徐某身份的曝光,网上开始对她指责谩骂,证人证言表明徐某的情绪非常低落,受到了很大打击。因此徐某的自杀和蔡某的侮辱行为具有因果联系。

刑法规定,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要判断对该案提起公诉是否适当应判断蔡某的行为是否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本案中蔡某利用了互联网发布了对徐某进行人肉搜索的信息,互联网具有传播快影响大等特点。本案中信息上传仅20小时就引发了网友对徐某的谩骂,使徐某的社会评价显著下降。徐某的行为不仅对徐某构成了侮辱,还严重危害了互联网的管理秩序,因此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北京刑事律师总结侮辱罪相关案例发现,触犯该罪多为激愤中不理智行为导致。

三、诵盈律师提示

北京刑事律师提示,维护自身权利应该在法律框架下进行,面对问题一味诉诸暴力,甚至不惜触犯法律,不但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反而会陷自己于不利的境地,甚至招致法律的制裁。

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人都不的通过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通过侮辱、诽谤、泄露隐私等方式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如果认为他人进行了盗窃行为,则应该第一时间报案,寻求法律的保护。否则如果为维权而进行了本案中的“人肉搜索”行为,甚至其他侮辱案件中的诸如当街扒衣、泼粪等不法行为,则是对人格尊严的极大侮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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