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无效与被撤销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AB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A授权B公司使用一个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商标从事商业活动,B公司每年交给A公司50万元的“授权费”。  

上述例子中出现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是A瞎编出来的,因为没有任何公司可以注册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字样的商标。可见,A采取欺诈的手段与B订立合同。如果B得到授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名义进行商业经营,就会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A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因此AB之间的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B想买A的一套房产,同时,C也想买。BC商量,“你的报价低一点,我的报价也低一点,我们便宜买下这套房,利润平分”后来,C以低于市场价40%的价格买下A的这套房产。

上述例子中,BC恶意串通,损害了A的利益,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甲和乙两个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货币投资,乙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甲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向甲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20%的利息。此例是典型的“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即以联营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金融机构进行借贷活动的非法内容,其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息。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AB签订合同,A出资支持B在公园建立一个吸烟中心,面积二十平方米。由于公园是公共场合,来往的人员比较密集,建立吸烟中心会严重影响来往人员的健康。因此,AB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AB签订合同,由A出资300万在五湖区C地建立一个三层复式别墅,由B来施工。但是A并没有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取得C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该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二、合同被撤销的情形


1. 因重大误解而撤销


龙城企业没有AAA级工程施工资质,但是地瓜企业误以为龙城企业具有AAA级施工资质,遂与龙城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后来地瓜企业发现,龙城企业只具有AA级施工资质,想解除与龙城企业的施工合同。由于地瓜企业签订合同时对龙城企业的资质有重大误解,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地瓜企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AB签订合同,A雇佣B,每个月给工资400元。后来,B发现所在城市的像B一般年纪、同样学历的其他员工的工资基本上都是3000元。由于AB之间的合同显然对B不不公平,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B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3. 欺诈


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由王某出价30000元买下李某的一块翡翠镯子。后来,王某在珠宝鉴定中心鉴定发现镯子是假的,值30块钱,想要退货。根据我国《合同法》,李某在订立合同时欺诈王某,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因此,王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4. 胁迫


孙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子租给王某,租期为一年。租期届满后,孙某欲将房子收回,自己住。但是王某不愿意,扬言,“如果不把房子免费租给我三个月,我就将你家的地址发在报纸上,让你永无宁日。”孙某无奈,遂同意。

三个月后,孙某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王某与孙某之间签订的由王某免费租用孙某房屋三个月的合同,理由是自己受到王某的威胁。法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认定孙某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王某的胁迫,有权撤销合同,因此,判决孙某胜诉。


5. 乘人之危


    一男子口渴,看见周围有一家商店,于是去商店买水。店主见状,坐地起价,说一瓶矿泉水300,男子转念一想,这附近20里地没有卖水的了,于是答应。后来,男子请求仲裁机构撤销男子与商店的买卖合同。仲裁机构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商店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裁定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