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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案例:没有工伤认定书,但是有伤残等级鉴定,如何处理?

来源:臧其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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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去年遇到一个案例,伤者于2005年进入一家公司,但是一直到2013年都没有申请工伤认定,2006年受工伤,在此期间一直在该公司上班,正常领取薪水,后因到了退休年龄,找到公司领导,希望给予一笔赔偿金,该公司领导为了有据可循,便委托做了伤残鉴定。后伤者索赔20万,公司只同意给予3万,后加到5万,伤者一直不同意并申请了仲裁,笔者作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了此案。

笔者首先对申请人的状况十分同情,股骨头坏死,伤残7级,年龄已经超过50岁,作为女职工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该职工从受伤之日起并未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已经过了时效,此时无法从法理上认定该伤残系工伤所致,而且认定工伤的唯一部门应该为地方劳动部门,而伤者一直主张有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并不能说明该伤害是工伤,根据相关的规定:工伤认定书是申请工伤赔偿的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最后,仲裁庭仲裁驳回申请人的一切仲裁请求。

根据《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规定,工伤发生后,未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直接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了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者据此就工伤待遇提出仲裁申请应如何受理和处理? 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是处理工伤争议案件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劳动仲裁委员会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是工伤做出认定,也无权改变工伤认定结论。故受伤职工在未经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以申诉人不符合申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即使双方当事人对工伤无异议,仍需由劳动保障部门做出工伤认定,避免将来发生新的争议。其实笔者认为:该起工伤赔偿申请仲裁委就不应受理。

作者:臧其东,江苏剑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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