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是否该尽赡养义务?
来源:赖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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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是否该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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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于1990年和妻子结婚,当时她是带着15岁大的儿子一起嫁过来的。继子现在都结婚生子了,后来又买了新房并搬进去住,老伴也搬过去住了。张先生患脑血栓很多年,现在老伴不想照顾他了,想和他离婚。请问:继子有没有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张先生老伴有扶养他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张先生抚养过继子,可以要求他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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