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
来源:赖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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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最高人民法院对“上下班途中”作出具体的解释: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比如:下班后回家或去看下父母或老婆,下班后顺路去买菜等出车祸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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