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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29 浏览量:0









 


 


 

买卖合同签订技巧


 

 

时间:2011-8-4 8:51:45


 










 


 
  
   
  
 

   


    
    
     
     
     
     
     
     
     
     
     
     
     
     
    
    
    


   


   

买卖合同签订技巧

   
买卖合同,顾名思义就是以买卖为特征,主要围绕买卖对象进行约定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类合同,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类合同。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房都需要注意买卖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掌握一定的签订技巧,防止纠纷发生时处于被动局面。在签订


   

买卖合同时应掌握的技巧阐述如下。


   

一 关于辨别确定买卖合同主体的技巧。


   

在买卖合同中,第一需要确定的就是合同主体问题。现实中因为主体问题发生纠纷甚至被骗的现象比比皆是,需要特别引起签约当事人的注意。


   

1.编造虚假主体。表现之一是合同中对方虽然声称属于某某公司,但拿不出营业执照和公章。表现之二是对方虽然出示了营业执照和公章,但属于伪造的执照和公章,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表现之三是已经注销了的公司,由于执照和公章工商部门没有依法收回,仍在公司部分人手里用来签订合同蒙骗当事人。对于这类编造需要签约注意的鉴别方法就是去工商部门查询登记情况,核实一下是否与对方出示的证件一致,对于不能出示公司证件的却声称某某公司的当事人直接否决掉。


   

2.对方没有履行能力。


   

有些当事人虽然证件齐全,但因为注册资金不到位或者属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也没有任何的有价值的资产,只有一间租来的办公室。对于这类公司一定要慎重,建议不与之签订合同,或者要求其提供足够的担保方可与之签订合同。与这类公司签约事前的资信调查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有太多的类似教训值得借鉴。


   

3.要审查合同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


   

在买卖合同中,经常有代理人(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等)以被代理人某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如果是在被代理人依法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结果。但是,如果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超期届满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这个买卖合同的结果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担,如果代理人没有履约的能力,则损失就很可能无法挽回了。因此,在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签约的情况下,需要代理人出示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书,并向被代理人核实确认,方可签约。


   

4.合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要尽量详细。


   

因为这些信息是确定法院管辖、对方联系方式、确定证据真实的有力保障。比如,对方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管辖是实际经营地址,当发生合同纠纷以对方注册地址起诉到法院时,对方为了拖延时间就会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将案件移动到其实际经营地法院审理,一旦法院确认管辖异议成立,则时间将会拖延数月之久。,另外,明确对方当事人经营地址也有利于我方在履行通知等义务时,可以直接以该地址送达相关通知,防止对方以地址不符抵赖。因此,务必要求对方在合同中注明经营地址。再比如,如果将对方传真号、电子邮箱、手机号等明确写进合同,可以确定双方发送和收到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防止对方否认。


   

二 买卖合同内容签订技巧


   

1.合同数量、质量、型号和价款约定要明确。


   

在买卖合同中,合同的数量、质量、型号和价款是必不可少的合同要素,必须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在现实中,有些合同签订的过于简单,只有买卖货物的数量约定,合同的质量和型号、价款等只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守约方的合法权利就很难被法院保护;而且有的当事人往往就是利用合同的约定不明而故意偷工减料、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使得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无法维护。因此,关于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款和型号等务必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尤其对特殊材质有特别要求的或者对尚无相关标准的产品,一定要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千万不可以符合国家标准等含糊、笼统的语言代理具体要求。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约定不明的,就要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质量有时不好形容,我们可以从正反两方面界定,比如合同货物应符合某某条件,不得出现某某某情况等


   

2.交货和付款方式约定务必明确。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最主要的义务是交货,买方最主要的合同义务就是付款。因此,对于交货和付款的履行方式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


   

第一、关于交货的约定。交货有买方自提、卖方送货和委托运输三种方式。交货方式不同主要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运费承担问题,二是合同履行地问题,三是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关于交货方式以及运费承担问题一定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诉讼的法院管辖地,如果是买方自提,则合同履行地就在卖方所在地,如果是卖方送货则合同履行地是在买方所在地;合同标的物的风险也是自货物交付时发生转移的,即买方自提的情况下,如果运输途中出现货物毁损,买方承担损失风险,卖方送货的情况下,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毁损由卖方承担损失。可见,交货方式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付款方式有先交货后付款、先付款后交货、先付首付款后交货验货再付剩余款,等等。付款方式不同,法律意义在于合同履行的先后。如果合同约定,买方先付款或者先支付首付款,卖方再交货,买方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卖方就有权拒绝交货;同样,如果合同约定,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则卖方在未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有权拒绝付款,这叫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付款方式的约定不同,可以作为判断违约责任的一个很很重要的依据。另外,在付款问题上需要防止对方开具空头支票,或者提供其他有瑕疵的支票。


   

3.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明确。


   

约定违约责任就是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违约,或者违约后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关于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的确定需要注意三点:


   

第一、在合同中需要约定比较高的违约金有利于约束、督促容易违约一方积极履行合同;一旦一方违约,守约方也可以获得较大的补偿。


   

第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同时还约定了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的情况,则应该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而不可以一句笼而统之地赔偿损失代替赔偿损失的具体计算标准。否则赔偿损失将很可能成为一句没有任何价值的空话、套话。


   

第三、在合同中除了约定违约责任或违约方赔偿损失的同时,建议还要约定,违约方除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外,还应该支付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这样,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承担将大大减少到0,有利于对违约方形成惩罚性警示作用,违约的机率将大大减少。


   

4.合同的履行期要具体明确。


   

第一、履行期间的起止日要准确,不应出现三日后付款”“五日后送货等看似准确其实不准确的描述。


   

第二、期限计算方法要明确、准确。是自当日起开始计算,还是从次日起开始计算,最后的履行日为节假日该如何处理等。


   

第三、注意分批计算的方法要明确易行。分批履行的,不能笼统的说“30天内分三次履行,尽量再详细些第一批什么时间履行,第二批什么时间履行,第三批什么时间履行


   

5.货物的交接与验收要明确。


   

首先是交接人要明确,特别是自提货的提货人及送货时的收货人一定要明确,防止对方不认帐。其次是交接地点要明确,自提货应该在哪提,送货应该送到哪,等等。


   

最后,货物的验收要注意验收期限,验收方法、验收人的签字盖章等。尤其存在验货付款的情况下,更应该有验收合格的证明。


   

6.争议的解决方式要明确。


   

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仲裁,二是诉讼。如果约定采用仲裁解决,则务必要明确提交由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践中,经常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比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合同发生争议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北京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这就属于约定不明。因为,第一,在北京不止一家仲裁委员会,到底约定哪家,不明确,仲裁不会受理。第二,北京不存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正确的名称应该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多了一个就导致约定不明了。


   

关于约定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几种方式,由于目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合同当事人争取法院管辖的现象颇为激烈,甚至各不相让,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为了使合同达成一致,不妨采取不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而是想方设法使得合同履行地在自己一方,既不易被对方察觉,又不伤和气,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买卖合同签订技巧


 

 

时间:2011-8-4 8:51:45


 








 


 
  
   
  
 

   


    
    
     
     
     
     
     
     
     
     
     
     
     
     
    
    
    


   


   

买卖合同签订技巧

   
买卖合同,顾名思义就是以买卖为特征,主要围绕买卖对象进行约定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类合同,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类合同。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房都需要注意买卖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掌握一定的签订技巧,防止纠纷发生时处于被动局面。在签订


   

买卖合同时应掌握的技巧阐述如下。


   

一 关于辨别确定买卖合同主体的技巧。


   

在买卖合同中,第一需要确定的就是合同主体问题。现实中因为主体问题发生纠纷甚至被骗的现象比比皆是,需要特别引起签约当事人的注意。


   

1.编造虚假主体。表现之一是合同中对方虽然声称属于某某公司,但拿不出营业执照和公章。表现之二是对方虽然出示了营业执照和公章,但属于伪造的执照和公章,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表现之三是已经注销了的公司,由于执照和公章工商部门没有依法收回,仍在公司部分人手里用来签订合同蒙骗当事人。对于这类编造需要签约注意的鉴别方法就是去工商部门查询登记情况,核实一下是否与对方出示的证件一致,对于不能出示公司证件的却声称某某公司的当事人直接否决掉。


   

2.对方没有履行能力。


   

有些当事人虽然证件齐全,但因为注册资金不到位或者属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也没有任何的有价值的资产,只有一间租来的办公室。对于这类公司一定要慎重,建议不与之签订合同,或者要求其提供足够的担保方可与之签订合同。与这类公司签约事前的资信调查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有太多的类似教训值得借鉴。


   

3.要审查合同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


   

在买卖合同中,经常有代理人(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等)以被代理人某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如果是在被代理人依法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结果。但是,如果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超期届满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这个买卖合同的结果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担,如果代理人没有履约的能力,则损失就很可能无法挽回了。因此,在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签约的情况下,需要代理人出示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书,并向被代理人核实确认,方可签约。


   

4.合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要尽量详细。


   

因为这些信息是确定法院管辖、对方联系方式、确定证据真实的有力保障。比如,对方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管辖是实际经营地址,当发生合同纠纷以对方注册地址起诉到法院时,对方为了拖延时间就会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将案件移动到其实际经营地法院审理,一旦法院确认管辖异议成立,则时间将会拖延数月之久。,另外,明确对方当事人经营地址也有利于我方在履行通知等义务时,可以直接以该地址送达相关通知,防止对方以地址不符抵赖。因此,务必要求对方在合同中注明经营地址。再比如,如果将对方传真号、电子邮箱、手机号等明确写进合同,可以确定双方发送和收到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防止对方否认。


   

二 买卖合同内容签订技巧


   

1.合同数量、质量、型号和价款约定要明确。


   

在买卖合同中,合同的数量、质量、型号和价款是必不可少的合同要素,必须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在现实中,有些合同签订的过于简单,只有买卖货物的数量约定,合同的质量和型号、价款等只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守约方的合法权利就很难被法院保护;而且有的当事人往往就是利用合同的约定不明而故意偷工减料、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使得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无法维护。因此,关于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款和型号等务必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尤其对特殊材质有特别要求的或者对尚无相关标准的产品,一定要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千万不可以符合国家标准等含糊、笼统的语言代理具体要求。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约定不明的,就要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质量有时不好形容,我们可以从正反两方面界定,比如合同货物应符合某某条件,不得出现某某某情况等


   

2.交货和付款方式约定务必明确。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最主要的义务是交货,买方最主要的合同义务就是付款。因此,对于交货和付款的履行方式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


   

第一、关于交货的约定。交货有买方自提、卖方送货和委托运输三种方式。交货方式不同主要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运费承担问题,二是合同履行地问题,三是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关于交货方式以及运费承担问题一定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诉讼的法院管辖地,如果是买方自提,则合同履行地就在卖方所在地,如果是卖方送货则合同履行地是在买方所在地;合同标的物的风险也是自货物交付时发生转移的,即买方自提的情况下,如果运输途中出现货物毁损,买方承担损失风险,卖方送货的情况下,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毁损由卖方承担损失。可见,交货方式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付款方式有先交货后付款、先付款后交货、先付首付款后交货验货再付剩余款,等等。付款方式不同,法律意义在于合同履行的先后。如果合同约定,买方先付款或者先支付首付款,卖方再交货,买方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卖方就有权拒绝交货;同样,如果合同约定,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则卖方在未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有权拒绝付款,这叫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付款方式的约定不同,可以作为判断违约责任的一个很很重要的依据。另外,在付款问题上需要防止对方开具空头支票,或者提供其他有瑕疵的支票。


   

3.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明确。


   

约定违约责任就是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违约,或者违约后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关于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的确定需要注意三点:


   

第一、在合同中需要约定比较高的违约金有利于约束、督促容易违约一方积极履行合同;一旦一方违约,守约方也可以获得较大的补偿。


   

第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同时还约定了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的情况,则应该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而不可以一句笼而统之地赔偿损失代替赔偿损失的具体计算标准。否则赔偿损失将很可能成为一句没有任何价值的空话、套话。


   

第三、在合同中除了约定违约责任或违约方赔偿损失的同时,建议还要约定,违约方除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外,还应该支付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这样,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承担将大大减少到0,有利于对违约方形成惩罚性警示作用,违约的机率将大大减少。


   

4.合同的履行期要具体明确。


   

第一、履行期间的起止日要准确,不应出现三日后付款”“五日后送货等看似准确其实不准确的描述。


   

第二、期限计算方法要明确、准确。是自当日起开始计算,还是从次日起开始计算,最后的履行日为节假日该如何处理等。


   

第三、注意分批计算的方法要明确易行。分批履行的,不能笼统的说“30天内分三次履行,尽量再详细些第一批什么时间履行,第二批什么时间履行,第三批什么时间履行


   

5.货物的交接与验收要明确。


   

首先是交接人要明确,特别是自提货的提货人及送货时的收货人一定要明确,防止对方不认帐。其次是交接地点要明确,自提货应该在哪提,送货应该送到哪,等等。


   

最后,货物的验收要注意验收期限,验收方法、验收人的签字盖章等。尤其存在验货付款的情况下,更应该有验收合格的证明。


   

6.争议的解决方式要明确。


   

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仲裁,二是诉讼。如果约定采用仲裁解决,则务必要明确提交由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践中,经常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比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合同发生争议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北京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这就属于约定不明。因为,第一,在北京不止一家仲裁委员会,到底约定哪家,不明确,仲裁不会受理。第二,北京不存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正确的名称应该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多了一个就导致约定不明了。


   

关于约定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几种方式,由于目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合同当事人争取法院管辖的现象颇为激烈,甚至各不相让,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为了使合同达成一致,不妨采取不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而是想方设法使得合同履行地在自己一方,既不易被对方察觉,又不伤和气,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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