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致人损害法院判房主应负管理之责
来源:郝利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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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一直未装修居住,不料却被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房屋漏水产生的损失。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空置房业主蔡先生因未尽管理责任赔偿楼下两户邻居各5000元。
2006年,蔡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某小区c304房的毛坯房。2009年,蔡先生交清余款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房,之后蔡先生一直未装修该房屋也未予管理,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2013年8月17日,蔡先生购买的该套房屋水路故障,下渗至楼下的c204,c104房,造成两户人家地面积水,墙体、家具、家电发霉,经鉴定,造成c204、c104损失共计30000余元,c204,c104房的业主将蔡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蔡先生认为渗水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直接原因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进入房子改造水表造成,不同意赔偿。法院受理后,追加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作为被告。
承办法官认为,空置房业主虽未入住,但仍对房屋有善意和主动管理的义务,因未尽管理义务造成他人损失应予赔偿。该案中,开发商进行水表改造,其行为直接导致水路故障所以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几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蔡先生赔偿c204,c104房的业主每户5000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c204,c104房的业主每户2500元,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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