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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离婚律师转载的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大竹县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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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了很多疑问,谢谢

    来自四川-达州用户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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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律师的建议!

    来自四川-达州用户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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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解答很详细,消除了我心中的顾虑,谢谢

    来自四川-达州用户201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