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逝,妻子能继续住婆家么
来源:李巧钰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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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病逝,妻子能继续住婆家么?
【案情】
妻子与丈夫1990年结婚后一直与婆婆住在一起,该房屋为婆婆所有。小夫妻生育一子,2009年该子离家出走后,丈夫气急病重,不治身亡。后婆婆认为孩子离家出走及丈夫病逝均由妻子引起,故要求妻子从房屋里搬走。
妻子户口在1992年迁入,现在无工作,无其他房屋,不具备搬出条件。问:妻子对此房屋享有居住权么?
【分析】
具有血亲、姻亲等特殊亲密关系的人常会基于法定义务或社会风俗习惯而共同居住,例如:配偶双方、父母与子女、公婆与儿媳、兄弟姐们、祖孙之间等。上述具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相互负有法定的抚养、赡养、扶养义务,共同居住既是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亦有利于更好的维系家庭关系。
本案中,妻子与婆婆曾为婆媳关系,妻子入住诉争房屋也是基于其与丈夫的婚姻关系,而且婆婆与妻子也共同居住多年,形成事实居住关系。故虽然丈夫去世,但妻子仍然对房屋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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