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钰律师

李巧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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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婚外同居的经济补偿协议

来源:李巧钰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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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的经济补偿协议
    【案情】

李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孙某相识后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才得知孙某已婚,遂欲与其断绝来往。孙某写下欠据一份,同意补偿40万。但后来孙某只给了10万,现欠30万未付,请法院判决孙某给付所有欠款。

 问:该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么?

 【分析】
孙某同意补偿40万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未实际履行部分可撤销。孙某已支付的10万元不得请求对方返还,尚未支付的30万,可不再履行。

    若李某这样起诉,非但得不到30万,有可能连已给付的10万也被孙某老婆出马要回去,因为此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孙某无权独自处分。

    故,诉前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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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巧钰
  •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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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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