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孝伟律师

郝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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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行政纠纷

警惕!微商被判刑——又是他达那非惹的祸

来源:郝孝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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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贝卡

来源  原创

案情:

    20177月至20183月期间,王某通过微信购买并销售口服类壮阳产品,其中销售鹿尾糖果红钻伟哥美国黑金等产品,金额共计16020元。2018323日,民警在其家中扣押其尚未销售的强力伟哥”185瓶(10/瓶)、诺贝尔”88盒(21/瓶),蓝色引擎”68瓶(35/瓶),价值6078元。经检测,上述口服类壮阳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Sildenafil)、他达那非(Tadalafil)成分。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蓝色引擎”“诺贝尔应按假药论处。

20189月,检察院以王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假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8124日作出判决:王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律师观点:

1、王某不知道所售鹿尾糖果红钻伟哥美国黑金中含有他达那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商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进行销售。本案中王某以为所售鹿尾糖果红钻伟哥美国黑金价格不高,又不是药品,应该没有什么效果,主观上不具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故意,所以不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王某销售蓝色引擎诺贝尔的行为认定为销售假药罪错误。

  蓝色引擎诺贝尔产品的外包装上印有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为卫进食健字,产品说明书上记载其产品功能为免疫调节;王某对外销售时也声称所售商品为保健品,外包装及相关书证上都说明蓝色引擎诺贝尔是保健食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属于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3、王某可以免除刑罚。

本案中王某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被行政机关查处后立即停止了犯罪行为,未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已认罪、悔罪,具有自首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

后记:

        在这个全民微商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的行列,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销售商品的时候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本案中王某便是如此,当其看到朋友圈有人在销售这些产品,而且赚到钱时,就心动了,在王某看来,即便销售的是真有一些疗效的保健品,这又不是杀人放火,也不是坑蒙拐骗,怎么可能会涉嫌犯罪呢?在此之前她甚至连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名都没有听过。这也给我们广大的微商朋友们提了个醒,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微商销售四大禁忌,以供参考。

1、销售香烟

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

2、药品代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项的规定,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在我国法律里都要按卖假药论处。

如果因为销售进口药品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销售进口化妆品

经营进口化妆品都必须经过海关报关,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4、销售冒牌商品、伪劣商品、三无商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涉案金额过百万,情节严重者可处无期徒刑。

新修改的《商标法》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全方位地给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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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郝孝伟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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