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先生与张女士是合法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瞒着妻子为第三者朱某购买了一套房产。张女士知道后非常生气,欲寻求法律帮助,挽回自己的损失。

 

问题一、张女士可以追回财产吗?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的管理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平等的管理和处分权利指的是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王某未取得妻子张女士的同意即给第三者朱某买房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合法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如果王某通过将购房款转给朱某,朱某自己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自己名义支付房款的方式购房,则房产归朱某所有,张女士有权要求朱某返还购房款;如果王某是将自己购买的房子直接过户给朱某,则王女士有权追回该房产。

 

问题二、第三者朱某能否主张只返还受赠财产的一半?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即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一半无效。 

 

总结:

诉讼中,在证据难以取得的前提下,丈夫送第三者的财物妻子一般不能要回。

诉讼中以证据说话,谁主张,谁举证。妻子既然提出第三方所得财产为自己和配偶合法财产,就要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妻子有证据证明这些财产为自己和配偶婚的后共有财产,配偶在没有经过妻子同意赠与第三方,妻子就可以起诉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