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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原创文章)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10-07 浏览量:0

     在洞口离婚律师旷良勇的印象中,我们的父母辈很少有离婚的,很多人都是以离婚为耻,但是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这种观念慢慢在改变,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因离婚引发的纠纷也就越来越多。现洞口离婚律师旷良勇结合执业以来办理的离婚案件的感悟,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也有例外,例如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应该不难理解。
    2、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这里的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属于兜底条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予以了进一步明确,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之规定可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分割方式,第一种就是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处理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也就出现了很多离婚时净身出户的情况,净身出户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我们应该予以尊重。第二种就是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分,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其他相关情况判决一方多分、少分或者不分。如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到底是少分还是不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
     以上是洞口离婚律师旷良勇婚姻法的系列文章之一,今后会陆续发布婚姻法系列文章,欢迎读者提供宝贵意见,多多交流,相互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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