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江律师

王建江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综合

无故拖欠工资有何法律后果?

来源:王建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01
人浏览
经常接到劳动者咨询,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应该怎么维权?

首先,应界定何谓无故拖欠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企业必须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支付。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至此可以明确,凡是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迟发、少发工资均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实践中企业的理由往往是,员工不打招呼就离职了、员工(业务员)没有收回应收账款、员工联系的客户跟公司产生纠纷,给公司造成损失等等,所有这些理由都应当公司举证,但据本律师的经验,企业往往无法举出足够的证据。

2011年本律师办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件:员工是一位外贸业务员,其联系了一家欧洲客户,谈好定单后,客户接下来打款。双方一直通过电子邮件来往,在她将公司账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对方时,被黑客截获,黑客将账号修改,导致客户将款项打入西非一家私人银行,事后,公司考虑到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将全部损失承担了下来,因此公司蒙受了数十万美金的损失,公司也据此将该员工的业务提成和工资全部扣除,拒不发放。

本律师认为,如果公司要该员工赔偿损失,需要证明该员工存在过错、公司实际遭受了损失(而不是预期的)、二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无论哪一条公司都很难举证。最后该起案件,单位见胜诉无望只能调解结案。

其次,拖欠工资有何法律后果?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修改后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企业在限期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还有对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年检、罚款、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甚至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等等,但这些对于劳动者来讲都过于遥远,劳动者最关心的是自己能得到哪些赔偿。

劳动者能否得到“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的赔偿呢?还是 “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细心的朋友可以发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实际上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才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本质上来讲,这是一种行政权力,劳动者不可以在申请仲裁时主张。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实践中也罕有哪个劳动行政部门会行使此项权力,但仲裁庭对于“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都会支持。

综上,如果企业无故拖欠你的工资,你不仅可以要求足额支付,还可以要求支付25%的补偿金。


以上内容由王建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建江律师咨询。
王建江律师
王建江律师
帮助过 494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东区中兴路737号天润商座A座40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建江
  • 执业律所:浙江灵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2*********89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 地  址:
    江东区中兴路737号天润商座A座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