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低于平均工资社保缴纳计算方式
来源:王明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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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 2014年 49018元/年的40%,对应月缴费基数为:1634元/月 2015年 53722元/年的40%,对应月缴费基数为:1791
缴纳比例:单位20%,个人8%
法律:《川人社发〔2013〕54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暂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
2医疗保险 2014年 37308元/年,对应月缴费基数为:3109元/月
2015年 41518元/年,对应月缴费基数为:3459.83元/月
缴纳比例:单位7.5% 个人2%
法律:《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年工资总额的2%,由所在单位代为扣缴。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年工资总额的7.5%,由用人单位缴纳。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可以将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作为过渡性办法纳入征费基数,费率在4-6%的范围内由市劳动保障和市财政部门确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高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以三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人数超过一定比例的,要按其一定比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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