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或者自杀的审核认定
来源:张德兆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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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自残和自杀一般很难直接认定,由于认定主要靠对伤亡职工行为时的主观思想进行判断分析,虽然主观思依赖客观行为反映,直接认定具有很大的难度,另外认定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从对伤亡职工内心思想的主观推断。所以,只有很充足、明显的证据表明伤亡职工存在自残或自杀行为,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3项来认定非工伤。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先由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作出认定,发生无法判断情形之时,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综合各方面因素,在遵行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下作出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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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兆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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