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鹏律师

刘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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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宜昌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2014湖北省工伤赔偿一览表

来源:刘江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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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伤残级别

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

 

备注  

1 

27个月 

90% 

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时,由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计算的标准计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部分。(含5、6级)

另注: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级 

25个月 

85% 

3 

23个月  

80% 

4 

21个月 

75% 

5 

18个月  

70% 

18个月平

34个月平 

不管距退休多长,医疗补助金均全付,距退休5次性就业补助金100%480%360%240%120%,不足110%   

注:伤残津贴适用于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就业补助及医疗补助适用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平:系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16个月 

60% 

16个月平

28个月平 

7 

13个月 

 

14个月平

20个月平 

8 

11个月 

 

12个月平

16个月平 

9 

9个月 

 

10个月平 

12个月平 

10 

7个月  

 

8个月平 

8个月平 

工亡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时间为: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8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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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珍珠路112号华银大厦B座10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江鹏
  • 执业律所: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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