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洪超律师

郝洪超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

被威胁恐吓到哪里报案?

来源:郝洪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3
人浏览

被威胁恐吓到哪里报案?

 

被威胁恐吓的情况在生活中也有发生,有些人也遇到了被他人威胁恐吓,口头上或是短信中都有。由于恐吓威胁的关系导致他们的心里非常的害怕,对生活工作也造成影响,就想要报案,被威胁恐吓怎么报案?如果真的是被别人威胁、干扰了你的正常生活或是威胁到了你的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的,首先应当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内容由郝洪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郝洪超律师咨询。
郝洪超律师
郝洪超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1471人好评:1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郝洪超
  • 执业律所: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99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