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红律师

张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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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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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对交付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来源:张月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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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对买卖合同的交付问题约定+明的, 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补充:

1)、协议补充。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合同的全部条款应当由当亊人约定。在合同对交付问题约定不明时,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协议。如果当亊人就交付| 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也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2)、整体解释补充或交易习惯补充。如果当事人协商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补充根据合同条款补充交付条款内容的,应当从合同的文义解释出发,尽可能尊重合同的本意,结合合同的目的和性质,从整体上探究当事人共同的真意,使得合同内容得以逐步具体和明确。采用整体解释仍然不能补充交付条款内容的,需要按照交易习惯来补充。在适用交易习惯补充合同条款时,应当遵循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行业或特别交易习惯、普通交易习惯的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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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红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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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月红
  • 执业律所: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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