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雯律师

田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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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宝鸡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人损清单详细版

来源:田雯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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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损赔偿清单

1、残疾赔偿金:61620

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即:30810元×20年×0.1=61620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损解释》第25

2、医疗费:87555.65

12018616日门诊收费票据4张共计1559.84元(杜大会垫付)

22018715日民医院住院结算票据139291.11

(3)2018年88日门诊收费票据3张共计2782.35

42018813日门诊收费票据1278.2

52018116日住院收费票据142999.85

62018116日门诊收费票据1644.3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损解释》第19

3、误工费:39952

2018年616日受伤,20181123日出具伤残鉴定报告故计算至定残前一天为:2018.6.16-2018.11.22共计160

160天×249.7/=39952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损解释》第20、(至少应该参照渭滨区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阿健裁判标准参考意见》第22条私营单位工资计算)

4、护理费:12000元(鉴定结论)

60天×200/=12000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损解释》第21条。原告两次住院及休养期间由其兄长护理,因冯建华未开具误工证明,只能依据鉴定结论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1740元。

住院天数:44天×60/=1740元。(高医院住院29天、西住院15天)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损解释》第23

6、陪护人员住宿伙食费:3000元。

法律依据:《人损解释》第23条第2款,请求法院在结合实际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7、营养费:1800元。

60天×30/=1800元。(司法鉴定结合以往判例)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人损解释》第24

8、被抚养人生活费:34659.6

(1)母亲罗,生于 年 月13日,88岁:(20388/年×5年)×0.1=10194

2)二儿子冯,生于 年 月 日,11岁:(20388/年×7年)÷2×0.1=7135.8

3)小儿子冯**,生于 年    日,1岁:((20388/年×17年)÷2×0.1=17329.8

法律依据:《人损解释》第28条、

9、鉴定费:1600元(发票)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64

10、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人损解释》第18

11、交通费:2000元。

事实依据:结合票据和实际请求予以支持

12、复印费:100元。

法律依据:《人损解释》第17条,其他合理费用,请求予以支持。

共计:246027.25元。

被告 已支付护理费1400元,医疗费(39291.11-200037291.11元,共计38691.11.(需 当庭举证证明,前期口头沟通)

诉讼主张207336.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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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雯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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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田雯
  • 执业律所: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1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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