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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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阜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离婚的条件

来源:陈多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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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两种情况,
一、登记离婚。我国登记离婚采无因离婚制度,即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议,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离。

二、诉讼离婚。只有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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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多
  • 执业律所: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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