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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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交付定金,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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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交付定金,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 


    案例:

    李某欲购买一套住房,在房屋中介人员的介绍下,李某与胡某取得联系。胡某的房屋位于顶层,由一套86平方米的住房和一个80平方米的阁楼组成。住房有产权证,阁楼没有产权证。2016920,李某在中介人员陪同下,去胡某家看房。李某、胡某当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标的总价款130万元,李某当即交付定金5万元。

    中介公司人员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表述为“胡某将建筑面积16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李某,房屋总价款130万元,李某交付定金5万元”。

    在交款日期到来之前,李某不想购买此房屋,于是找到胡某,要求胡某返还定金5万元,遭到胡某的拒绝。于是,李某诉诸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要求胡某返还所付定金5万元。

    李某诉称,李某胡某签订购房合同一份,合同中约定胡某将建筑面积86平方米及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阁楼出售给李某,但是阁楼无产权证。李某认为在售房时作了虚假陈述,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返还定金5万元。

    被告胡某辩称,原告李某在看房时,被告胡某向原告李某及中介人员出示了房屋产权证,说明房屋由住房和阁楼组成,住房有产权证,阁楼没有产权证,原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求中介人员将房屋和阁楼写在一起,于是中介人员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表述为“胡某将建筑面积16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李某,房屋总价款130万元,李某交付定金5万元”。因此胡某请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法院调查,李某是在完全了解房屋结构和产权的情况下才决定向胡某购买,也是在李某的要求下,中介人员才把住房和阁楼的建筑面积加在一起表述。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胡某在出售房屋时是否做了虚假陈述。本案中,李某是在经过仔细看房,完全理解房屋的结构和产权的情况下才与胡某签订合同,并且是在李某的要求下,中介人员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做如此表述:“胡某将建筑面积16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李某,房屋总价款130万元,李某交付定金5万元”。因为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为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李某如果不履行合同,李某无权要求返还5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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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峰
  • 执业律所: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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