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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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案例:一房两卖判赔高额差价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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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案例:一房两卖判赔高额差价 
 

    房价之前的迅猛增长,使得一些人当天卖出去的房子,隔天就可能又涨数万元。巨额利益的驱动下,一部分卖房人置诚信于不顾,想尽各种办法毁约,再寻高价买主。现如今,大量的房屋买卖纠纷不断涌现。事实上,卖房人通过违约想要获得更大的利益,实际上是很难实现的。不仅如此,按照法律规定,卖房人还需对他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刘女士通过中介与房主崔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为71万元,刘女士当即交纳了房屋定金,并经过崔女士的认可,向监管银行交纳了首付款21万余元。可因刘女士不是购买首套住房,无法向已确定的监管银行申请贷款优惠,为此,中介公司积极推荐了其他的银行,但是需要崔女士配合。此时,崔女士的态度突然发生转变,不仅不配合,还以刘女士无法贷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为此,双方引发纠纷。诉讼期间,崔女士又擅自将诉争的房屋转卖给他人。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女士和崔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崔女士拒绝协助办理贷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且其在诉讼中擅自将诉争房屋出售他人并过户,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崔女士返还定金和首付款23万余元,并赔偿刘女士由此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62万余元,中介费3万余元。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不能随便变更和解除。上述案件中,崔女士已经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且履行了过户手续,导致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因此只能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崔女士不认真履行合同,并在诉讼中将房屋转卖他人,因此应当由崔女士承担违约责任,将已经收取的定金、首付款返还,并赔偿刘女士因房价上涨所造成的损失和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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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峰
  • 执业律所: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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