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如何能够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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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如何能够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在离婚诉讼中,男方如果想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而女方仍具备生育能力和条件的。
3、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一、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二、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明显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一致,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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