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法院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可判决离婚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11
人浏览
哪些情况下法院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可判决离婚
一般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掌握这样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定:即原告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原则上判不离,这样的话原告须等六个月后再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若无意外,这次法院就该判离了,但是,哪些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促使法院一次就判离婚呢: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具备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原告第一次起诉时即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以上内容由张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峰律师咨询。
张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84人好评:18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417号鼎明大厦1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