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张峰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公司企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开发商收受业主房款后能否以工程款优先权为由拒绝交房?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1
人浏览

开发商收受业主房款后能否以工程款优先权为由拒绝交房?

 

 

    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收取了买受人支付的大部分款项后,能否以房屋的工程价款需要优先支付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房屋买受人交付房屋呢?

  案例:某水利管理局(买方)诉某市配套建设公司(卖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时间:2004年3月11日,二审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8期
  [判决摘要]配套建设公司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收取了买受人支付的大部分款项后,不能以房屋的工程价款需优先受偿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房屋买受人交付房屋。因此,买方水利管理局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从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出发,卖方应向水利管理局赔偿与定金全额相等的经济损失。依双方合同约定,卖方拖延两个月以上交付房屋,应赔偿买方与定金相等的损失,即736万元。由于买方尚有643.95万元购房款未付,可与卖方支付的赔偿金相抵。卖方辩称房屋已处置给第三方,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信。

以上内容由张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峰律师咨询。
张峰律师
张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84人好评:1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417号鼎明大厦13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峰
  • 执业律所: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58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417号鼎明大厦1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