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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体分别是谁?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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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体分别是谁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条明确规定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范围,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交强险的各主体范围:

    (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三)受益人,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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