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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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问答(二)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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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问答(二)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收取押金、扣压证件、档案有什么后果?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押金、或者扣押证件,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每人500-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制订处罚职工的规章制度吗?
答: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经营管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管理规章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并且用一定的形式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否则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负责人自行决定的规章制度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答: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解除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经济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何种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哪种情况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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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峰
  • 执业律所: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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