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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格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是否可以调整?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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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格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是否可以调整?

    问:固定价格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是否可以调整?
    答:固定价格合同一般不因材料价格变化而调整,当然除非约定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不含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动。如果在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并非属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波动,而属于非正常的幅上涨,已超出了合理的波动范围。那么,则属于双方签约时无法预料的客观情况变化,也超出了作为成熟的、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计的变动范围。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将会导致对一方明显不公,因此一方可请求另一方变更合同,调整原定合同价格。这就是“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的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通过变更或解除合同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学理上有情势变更的原则,但我国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并且价格上涨超出多大幅度可认定为明显不公,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在此情况下承包人主张调整价格有相当的难度,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并由法官来自由裁量结果。
    朱树英著《工程合同实务问答》第二版第203-2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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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峰
  • 执业律所: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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