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电瓶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死亡,被判刑并赔偿86万!

来源:张尽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5
人浏览

来源萧山日报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我弱我有理”的观念,网上和生活中并不鲜见。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往往要“背锅”。

 

然而,最近杭州萧山的一起案件判决结果,颠覆了很多人的刻板观念......

 

案情回顾

 

电瓶车闯红灯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小轿车,沿建设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责任认定

 

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被判刑入狱,赔偿86.74万元

 

此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萧山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而在实践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案件,肇事者的赔偿数额一般在五十万元以上。

 

该案中,赔偿近90万这样高额的赔偿数字,对于没有保险保障的平常人家,确实不是易事。                  

 

事发后,任某碍于经济能力有限,一度消极赔偿。在判决之前,任某都没有尽到充分的赔偿义务,且其又没有悔过及认错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法官拒绝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给广大非机动车主敲响了警钟——法律不会为恣意枉法的「弱势群体」提供保护伞。

 

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我们懂得评估行为后果,懂得如何自处。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会有「特权」。

以上内容由张尽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尽安律师咨询。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 79777人好评:69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西北角名门国际中心14楼1407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尽安
  • 执业律所: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48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 地  址:
    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西北角名门国际中心14楼14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