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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出轨就净身出户?大数据告诉你:不可能!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8 浏览量:0

一段婚姻的常态:结婚时,甜如蜜;离婚时,斗的头破血流,恨不得对方比自己要凄惨。我们在很多的电视剧中甚至能看到这样的场景:妻子找私家侦探跟踪自己的丈夫,获得丈夫出轨的证据。并且最终凭借此在离婚官司中赢得大量财产。但是现实真的是如此吗?真的存在“净身出户”吗?接下来,本文就带你走进现实的司法实践。 


律师观点:

     在离婚纠纷中,出轨这一行为实际上对于最终判定财产分割的影响并不会如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大,甚至更不可能达到“净身出户”的程度。很多人往往会有这一误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出轨是一个极大的过错,所以大家想当然的认为,一个出轨的人怎么还能够在最后分到很多的财产呢,这实在是太不公平了!但事实上,除非是出轨一方主动放弃分割财产,否则法院即使是认定一方出轨,并判定其对离婚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出轨方最终所分到的财产不过只会比另一方少上一点点。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件中,对于出轨一方的惩罚力度不会很大。这就与绝大多数人认为的,出轨一方肯定是只能分到一点财产甚至“净身出户”的想法相去甚远。下文也总结了几个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分析:

    案例一:徐甲与杨某某离婚纠纷

徐甲与杨某某于2012年8月登记结婚。2014年1月被告突然携子离家,随后,徐甲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某称,徐甲之所以离家是因为出轨,所以自己要求多分财产。

法院认定徐甲存在出轨行为,对于杨某某要求多分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双方就被告名下的福特轿车的价值达成一致,按照165,000元计价,考虑到车辆登记在杨某某名下,且杨某某需要抚养孩子,故本院将该车辆的所有权判归杨某某所有。杨某某需向原告支付折价款7万元。


案例二:沈某与金某某离婚纠纷

沈某和金某某均系再婚。婚后,金某某经常外出,夜不归宿。金某某承认自己有出轨行为。夫妻感情破裂,沈某起诉离婚。

法院考虑到原告在婚姻中的过错,适当予以照顾原告。最终判定将其夫妻共有的价值为24万元的宝马车判定给原告沈某,其他财产平均分割。


案例三:曹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

    曹某与李某婚后因各种原因,夫妻感情日趋淡薄,无和好可能。被告李某称,原告曹某与案外人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院认定原告在双方婚姻期间与杨某超越正常朋友关系,严重破坏夫妻感情,对离婚负有过错,故被告主张原告少分财产,本院予以采纳。具体由本院在分割本案最高价值财产即灵山路房屋中酌情按原、被告4.5:5.5分割,另两处房产及其他财产应依法分割。


案例四:孙1与李某离婚纠纷

原告孙1提出离婚,此后被告李某发现原来孙1和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李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过错在孙1,孙1应当少分财产。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孙1婚内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根据双方一致确认目前该车辆的价格25万元、部分购车资金来源于原告婚前财产以及从保护女方权益等因素,本院酌情确定由原告支付被告折价款12万元。


案例五:李某甲与包某某离婚纠纷

李某甲与包某某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矛盾不断。原告李某甲起诉离婚,包某表示因男方出轨,同意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认定,李某甲与其他异性间关系暧昧的事实可以得以确认,是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财产分割具体数额由本院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及李某甲与其他异性关系暧昧等酌情判决。最终判定价值396万元的上海市斜土路房屋产权归包某某所有,包某某应给付李某甲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10万元。


法律分析:

   上述案件的共同争议焦点是:一方是否存在出轨行为以及财产的分割。

根据上述几个案例我们也可以总结出文章中最先提到的,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出轨一方的惩罚并不会很大,出轨一方确实需要对夫妻离婚承担责任,但在最终的财产分割方面,并不会得到很明显的体现。法院对于两人的财产分割偏向性不会很重,往往出轨一方只是比另一方少一些些。而不会出现两者的比例严重失衡或者是戏剧性的“净身出户”现象的出现。


案例检索:

本文中的案例检索主要是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官网以及无讼两个网站进行。案件类型定位为民事案件,关键词则为离婚、出轨、财产分割,并且将法院的区域限定在了上海市,仅仅研究上海市的法院对于婚内出轨财产分割问题是如何裁判的。从2013年到2018年总共约有230个案例。


案例来源:

案例一:徐甲与杨某某离婚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号:(2015)徐民一(民)初字第9617号


案例二:沈某与金某某离婚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号:(2016)沪0112民初16708号


案例三:曹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号:(2017)沪0115民初11250号


案例四:孙1与李某离婚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号:(2017)沪0113民初1832号


案例五:李某甲与包某某离婚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号:(2016)沪0104民初13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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