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宏发律师

林宏发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汕头

擅长:

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分析

来源:林宏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7
人浏览

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私自达成协议,从而达到快速的解决劳动者因工受伤赔偿的问题。那么这种工伤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究竟如何,被越来越多的法律工作者提起并讨论。在遇到私了协议的情况下,是一概地认为此类私了协议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理程序而归于无效呢,还是有条件地承认该类私了协议的效力,是摆在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大难题。对该类私了协议处理妥善的话,有利于帮助因工受伤的劳动者能尽快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及时治疗,以其更好地恢复伤情,同时也有利于劳资关系的良好发展,缓和一定的社会矛盾。目前关于该类私了协议的效力,实践中有几种看法:第一种是持肯定说的看法,认为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等劳动类法律法规均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自行和解的权利,只要是双方是在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私了协议的,就应当准许双方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协议应属有效。第二种观点持否定看法,认为工伤赔偿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范围,必须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来处理,私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同时因为劳动者一般法律意识淡薄,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为了早点拿到赔偿款,从而以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私了,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故对该类私了协议应认定无效。对私了协议效力的判断应当审查协议的内容和订立协议时双方所处的状况来判断,不能一味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不能一味强调法律的硬性规定。笔者认为,对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应区分三种情况看待,笔者下面详细谈谈不同情况下私了协议的效力情况。

一、劳动者的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达成的协议应认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轻伤等事故报告,应当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从上述等法条来看,出现工伤伤亡上报制度是强制性的规定。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破坏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

二、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时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应认为私了协议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企业劳动事故处理条例》第52条规定:企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强制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协商调解。笔者认为,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私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所以,只要协议的内容是真实的,并且协议中并没有出现“不得申请仲裁”、“不得诉讼”、“工伤复发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等限制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在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前提下,应承认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

三、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但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但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适当承认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有利于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缓和社会矛盾,但如果赔偿金额过低,更容易引发双方新一轮的矛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的规定,均赋予劳动者的申请撤销或变更私了协议内容的效力。

工伤赔偿私了问题已经成了法律实践中的一个大问题,对工伤赔偿私了的妥善处理有利于劳资双方关系的健康发展和纠纷的有效解决,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也是对审判资源的极大节约。笔者认为,对工伤私了协议效力的判断不可含糊,应立足保护最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工伤私了协议进行合法、合理地甄别
以上内容由林宏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林宏发律师咨询。
林宏发律师
林宏发律师
帮助过 54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外马路205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林宏发
  • 执业律所: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5*********59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汕头
  • 地  址:
    外马路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