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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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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否合法须符合以下条件

来源:阳贵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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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②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③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⑧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⑥、⑦、⑧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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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8号世博金融中心17楼(魁奇路地铁A出口)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阳贵军
  • 执业律所:广东科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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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8号世博金融中心17楼(魁奇路地铁A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