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老人发生交通事故,需住院治疗

2013年9月23日14时,被告胡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转弯时未注意行车安全,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夏某发生碰撞,致夏夏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夏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年龄大,经不起撞击需住院治疗,并由家人一直陪护。各方就事故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胡某赔偿各项费用,包括误工费,由被告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的各项损失,包括误工费。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3日14时,被告胡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转弯时未注意行车安全,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夏某发生碰撞,致夏夏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夏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胡某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二款、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的各项损失,包括误工费。

律师说法:受伤者是老人是否可以申请误工费?

是否计算误工费的前提是原告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劳动能力与退休年龄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男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岁或50岁,这并不表明退休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则不合理。退休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劳动者的一种待遇,是宪法规定的休息权在劳动法上的体现。在城镇,退休职工受返聘的现象并不鲜见;在广大农村,很多老年人还在继续劳动。因此,只要存在收入减损,均可以主张误工费。当然,在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以及伤害对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酌情计算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