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刘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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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年满六十周岁的人应不应当支持误工费的问题

来源:李刘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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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年满六十周岁的人应不应当支付误工费的问题

在咱们现实的生活中,仍然有很多的年满六十周岁的人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自己的家庭生活。根据法律等的规定,未满六十周岁的人一旦在单位受伤,就可以申请工伤的;要是受伤时超过六十周岁的话,就不在是劳动关系的,属于雇佣关系的,这样的话,是认定不成工伤,只有起诉至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由此可以看出,超过六十周岁的人继续劳动争取劳务报酬是受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年满六十周岁的人只要是继续提供劳务,一旦受伤就应当支持误工费的给付的。在现实中还有另外一个弊端就是:明明在单位提供劳务,一旦受伤尤其是在本单位受伤后,开取在本单位提供劳务的证明是很难的,即使是因为第三人造成的伤害,为了误工费的赔偿,去单位开证明也是不好开的,因为单位怕为其提供证据后,其再拿此证据来追究自己的责任的,这就是单位不懂法的表现的,因为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一般都是找第三人要求赔偿的,除非是因为履行职务所受的伤害的话,第三不赔偿的话,也是可以找单位追究人身伤害赔偿的,但即使因为旅行职务受伤,提供劳务者找单位要求赔偿的是很少的。再加上,由于前述的原因,当事人提供不来工作的证明;又由于体制、法律的不健全,法律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也不会下去调查取证的,基本上都是你提供不到工作的证据的话,就不支持的,因此给好多当事人造成了利益损失,这就是咱们国家的法律、部门体制不健全导致的结果,希望咱们国家在这一块修法,以更大化的保障年满六十周岁仍然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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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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