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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注意留存肇事司机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

来源:张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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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避免肇事司机“人去楼空”,无处索赔的情况?

 醒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注意留存肇事司机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身份证、驾驶证不仅能证明肇事司机的出身年月等基本情况,还能作为其户籍地的证明。而对打官司而言,向户籍地进行邮寄送达是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的有效途径,对肇事司机是外地人时显得尤为重要。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双方应本着积极合作的原则减少损失,但实践中有的肇事司机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在将伤者送往医院后支付了初诊费用后,以需继续筹钱为由离开医院,此后便采取关机、换手机号、更换租房地方等手段消失得无影无踪。此时,伤者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进行索赔。而法院也只能根据原告一方提供的地址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如果原告在事故后留取了肇事司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驾驶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即使不能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也可以向被告身份证或驾驶证上载明的户籍地发送司法专邮进行送达。否则,就只能使用公告程序进行送达。而对公告程序来说,原告一方必须事先垫付公告费,并且公告以后,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因找不到被告无法执行判决的情况。所以,在很多损失不大的案件中,原告一方由于不注意留存肇事一方的身份证明,不愿意再承担公告费等风险,最后只能选择撤诉,也就无法通过诉讼来拿到赔偿款。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一方或双方会拨打“122”,通知交警来处理现场,并进行责任认定。一般而言,交警到现场后,就会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出具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较严重的,交警一般会要求肇事一方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此时,作为受害一方,如果事故后尚清醒,应当要求交警留存肇事者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如果肇事者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的,也应当将肇事者的驾驶证复印件留在自己手中或在交通队备案。而一般来讲,驾驶员是应当将驾驶证随车携带的。因此,事故发生后,要求留存肇事司机驾驶证复印件是完全可能的。这样做,对于肇事一方为外地司机的情况,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在留存肇事司机身份证明时,还可以自己或者要求交警询问肇事司机现在的居住地,核实是否与身份证上或驾驶证上的登记地址一致,以免将来索赔时“人去楼空”。注意这一点小细节,将会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诉讼索赔节约相当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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