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3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13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2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7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4565元×20年=491300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山东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1、残疾赔偿金 城镇 一级515100元 二级463590元 三级412080元 四级360570元 五级309060元 六级257550元 七级206040元 八级154530元 九级103020元 十级51510元
农民 一级188920元 二级170028元 三级151136元 四级132244元 五级113352元 六级94460元 七级75568元八级56676元 九级37784元 十级18892元
2、死亡赔偿金 城镇25755元×20年=5151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5755元;75岁以上的25755元×5年=128775元
农民9446元×20年=18892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9446元;75岁以上的9446×5年=47230元
3、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无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5778元×20年=315560元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5778元;75岁以上的15778元×5年=78890元
农民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6776元×20年=1355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6776元;75岁以上的6776元×5年=33880元
4、住院伙食补助 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
5、丧葬费42837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1418.5元
6、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